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取消邬小玲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示
邬小玲,女,汉族,生于1969年9月,于2011年被认定为市级非遗项目江安打莲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据江安县文广旅游局报告,因家庭原因,邬小玲无法履行传承人责任与义务,未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本人自愿放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宜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同意对邬小玲作出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处理意见。
现将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2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群众文艺科
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7号
联系电话:0831-8201518
特此公告。
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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