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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取消邬小玲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5:17:43 | 信息来源:

邬小玲,女,汉族,生于19699月,于2011认定为市级非遗项目江安打莲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据江安县文广旅游局报告,因家庭原因,邬小玲无法履行传承人责任与义务,未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本人自愿放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宜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同意对邬小玲作出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处理意见。

现将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即日起至2026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群众文艺

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7

联系电话:0831-8201518

特此公告。

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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