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公开征选文旅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部署,根据我市文旅消费促进工作有关安排,我局将组织实施宜宾市级文旅消费券发放平台征选工作,欢迎各平台企业积极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旅消费券发放平台征选。
二、资质及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具备全面的资金转接清算能力、灵活的票券系统功能及运营能力,可提供折扣、立减、票券、券包、消费送券等多样化营销工具,以保障项目高效、平稳、安全实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较强的公信力、品牌知名度,具备普适性、通用性较强的支付载体和工具,有丰富的政府消费券活动承办经验,且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2.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核销消费券。能够有效规避篡改IP地址违规领券的情况。
3.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抽样调查、绩效评价工作。在每阶段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分行业的相关统计数据,出具分行业、分企业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并提供发放方案动态调整建议,确保活动效果。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全市的文化业、娱乐业、旅游业等领域。
2.具备较为丰富的政府消费券发放经验,具有完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相应数量、专业水平的相关人员团队。
3.依法依规确定商户,鼓励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4.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相关商户、消费者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5.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申报方式、内容和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2026年1月12日—16日18:00前,按照下述明确的内容,将相关印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报送至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7号,联系人:张艺璇;联系电话:0831-8200021)。
(一)征选申请书(见附件)。
(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在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行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以上(一)—(三)项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征选。
(四)征选申请人机构简介。
(五)征选申请人2023—2025年以来相关项目业绩。
(六)针对本项目设计的发放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风控监管、配套优惠措施等)。
(七)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八)消费券发放活动相关服务报价表、能额外提供的免费或收费相关服务报价表。(格式自拟)
(九)平台企业须安排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与我单位联系(详细提供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同时组建专门的服务支持团队。
(十)按照评分细则(有报名意向企业需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单独提供)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征选评审及委托业务时限
公告到期后,我局将组织评审并对各平台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符合准入标准的纳入发放平台备选库,并根据发放需要动态选择发放平台。本次征选的委托机构委托时间从中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每年度我局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合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签不超过2年的委托服务合同。
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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