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宜)文综罚字〔2026〕1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6〕14-3号
行政相对人:马**
公民身份号码:511528********5419
处罚事由: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
作出处罚的部门: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处罚结果:罚款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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