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案例
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旅游市场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宜宾畅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案
关键词: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包价旅游合同
案情介绍:2025年6月,有群众在12345投诉称其在抖音平台购买了宜宾畅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活动产品,并与其产生纠纷。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旅行社涉嫌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信息。经调查查明,宜宾畅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在线旅游经营者应进信息填报义务,便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交易动态,保障消费者权益。
案例2:四川爱尚爱旅游有限公司宜宾南岸叙府路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关键词:未悬挂、许可证
案情介绍:2025年7月8日,四川爱尚爱旅游有限公司宜宾南岸叙府路服务网点因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限期改正。7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服务网点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悬挂相关证照。四川爱尚爱旅游有限公司宜宾南岸叙府路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查验相关证照,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避免权益受损。
市文广旅游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游客参团旅游时,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查看合同约定内容。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及时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保留证据、理性维权。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属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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